作者: 乾元坤合 发布时间: 2024-07-10
苏报讯(记者 大秋)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对使用领域少、使用频率不高且又确需配置的资产,优先由公物仓统一采购、统一调剂、统一处置。日前,我市印发《苏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
据介绍,“办法”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同时,确定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
“办法”优化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对资产配置提出要求、划定标准。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解决,鼓励共享共用。在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方面,明确使用方式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并对各使用方式分别提出要求。在规范资产处置方面,明确资产报废报损、转让置换、统一回收的情形。
“办法”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相衔接。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预算约束。同时,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此外,还明确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实施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明确了财政等部门编制、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方面的职责。
“办法”还进一步凸显苏州实践特色:确定符合条件的通用办公用品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明确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分工;把事业单位房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确定“公物仓”管理制度。
来源:苏州日报